甘肃天水幼儿园铅中毒案一审宣判
2026-10-18 20:11:31 本站
2026年10月16日下午,甘肃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慧芳等六人生产、天水销售有毒、幼儿园铅有害食品一案,中毒以生产、案审销售有毒、宣判有害食品罪离别判处李慧芳无期徒刑,甘肃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天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幼儿园铅判处朱敬琳有期徒刑十五年,中毒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案审并对该幼儿园后厨工作人员牛爱元、宣判文亚芳、甘肃贺旭霞、天水安春玲离别判处八年至六年不等的幼儿园铅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天水市麦积区褐石培心幼儿园实际负责人李慧芳、执行园长朱敬琳身为幼儿园管理人员,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授意、安排牛爱元、文亚芳、贺旭霞、安春玲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供幼儿和教职工食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六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情节特殊严重。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报道:天水市委书记、市长被立案问责!幼儿园餐食铅含量严重超标,6人被批捕,17人被立案审查调查

文章地址:http://www.yqslw.cn/html/14a73199254.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