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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入室抢婴案”不追诉买家,寻亲家属再呼吁“买卖同罪”

2026-07-13 19:15:56 本站

2025年4月2日,山东“山东入室抢婴案”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入室视觉中国图

2025年4月2日,抢婴“山东入室抢婴案”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追诉再呼罪视觉中国图

近日,买家卖同“山东入室抢婴案”再次引发外界关注。寻亲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检察院认定,家属该案中收买被拐卖儿童的吁买刘某强夫妇,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山东儿童罪,但因已过追诉时效,入室决定对二人不起诉。抢婴2025年7月18日,追诉再呼罪被害人家属的买家卖同代理律师李圣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他们对此结果不服,寻亲已经向检察院提交申诉,家属正在等待回应。

李圣表示,他与被害人家属一方不认可追诉时效已过的认定,同时还认为,除了“买家”身份以外,被告人还部分参与了拐卖的行为。

多年来,拐卖儿童案件受害者群体一直在呼吁拐卖儿童案件的“买卖同罪”,“山东入室抢婴案”再次让这一话题成为社会讨论的焦点。寻亲群体的代表人士孙海洋认为,法律一直有对买家的处罚规定,但是因为各种现实因素,他们往往能够逃脱制裁。

“已过追诉时效”

两份肥城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显示,因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刘某强夫妇二人于2024年1月18日被肥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4年7月8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2025年1月17日被肥城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此案之所以引发外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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