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公司调岗遭拒后辞退员工 法院判赔50万元!
2026-06-24 09:49:05 本站
近日,广州公司工法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纠纷案件。调岗某公司以经营效益不佳为由,遭拒单方面将员工雷某从广州调往山东淄博,后辞在雷某书面拒绝后,院判元公司以“未到新岗位报到视为自愿离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赔万
法院最终认定该解除行为违法,广州公司工法判令公司向雷某支付赔偿金、调岗未休年假工资、遭拒加班费等共计50.7万元。后辞

2023年,雷某所在公司发出《岗位调整通知书》,赔万要求从广州调至山东淄博。广州公司工法雷某认为调动严重影响生活,调岗书面表示不赞成,遭拒并拒绝到新岗位报到。公司随后以“未报到视为自愿离职”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雷某申请劳动仲裁后,双方均对裁决结果不服,诉至法院。
白云法院一审认为,用人单位虽享有用工自主权,但调岗并非单方决定权,需兼顾合理性、必要性及对员工生活的影响。本案中,公司跨省调岗缺乏充分协商,雷某拒绝后公司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
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加班费等合计507,315.69元。公司不服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再次明确,用人单位行使调岗权应以协商为基础,尤其涉及工作地点重大变更时,需考虑对员工生活的实质影响,不得以“经营自主”为名单方强行调岗并以不到岗为由解除合同,否则将承担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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